欲申請自強活動的同仁請參考( 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自強活動規定事項 )
發表於 : 2011年 3月 4日, 12:55
Dear All,
欲申請自強活動的同仁請參考( 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自強活動規定事項)如下
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自強活動規定事項
一、活動中各項支出費用請索取發票(免開發票之商店請開立收據),抬頭務必書寫「高雄捷運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請勿縮寫);發票上須註明本會統一編號18427739,收據須註明廠商之統一編號。
二、活動結束後請檢附(1)「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自強活動補助名冊」,請逕至EIP登錄列印(路徑:IBBA),另須請所有申請同仁於本表內簽名(2)支出費用收據或發票,逕送福委會康樂幹事辦理報支,(請於活動後十五日內提出申請)。
三、收據或發票之品名、單價、數量須分別標示清楚,日期、地點需與活動日期及地點符合,公民營遊樂區門票(或購票證明)、高鐵或臺鐵車票(或購票證明)、公民營公車車票(或購票證明)、國道高速公路過路費等單據日期須為活動當日,加油單之發票日期須為活動日當天或前後一天為限。
四、發票或收據所開立之項目須符合自強活動費用支付範圍內。
五、軍、公、教福利中心之收銀條不予列入收據使用。
六、發票、收據如有更改,須經原廠商於更改處蓋章。
七、三聯式發票須檢附「收執聯」及「存根聯」。
八、活動人數須為本會會員3人(含)以上。
補充轉知,小弟負責本次活動費用申報事宜,若有疑問歡迎提出。
公司每年補助自強活動費NT$1500,若同仁沒有提供其它活動相關單據或單據不符規定,
(請參考職工福利委員會自強活動規定事項)金額不足時,皆以本次活動費NT$750申報。
請各位大大於活動後,五日內(100/3/21前)
將活動相關單據(記得用鉛筆註記姓名)交給
南段(含機廠/中心)負責人---嘯天
北段(含機廠)負責人----------絢麟
大寮(含機廠負責人)----------鵬凱
(請各段負責人收齊後,交給小弟)
以順利辦理活動費用申報相關事宜。
欲申請自強活動的同仁請參考( 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自強活動規定事項)如下
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自強活動規定事項
一、活動中各項支出費用請索取發票(免開發票之商店請開立收據),抬頭務必書寫「高雄捷運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請勿縮寫);發票上須註明本會統一編號18427739,收據須註明廠商之統一編號。
二、活動結束後請檢附(1)「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自強活動補助名冊」,請逕至EIP登錄列印(路徑:IBBA),另須請所有申請同仁於本表內簽名(2)支出費用收據或發票,逕送福委會康樂幹事辦理報支,(請於活動後十五日內提出申請)。
三、收據或發票之品名、單價、數量須分別標示清楚,日期、地點需與活動日期及地點符合,公民營遊樂區門票(或購票證明)、高鐵或臺鐵車票(或購票證明)、公民營公車車票(或購票證明)、國道高速公路過路費等單據日期須為活動當日,加油單之發票日期須為活動日當天或前後一天為限。
四、發票或收據所開立之項目須符合自強活動費用支付範圍內。
五、軍、公、教福利中心之收銀條不予列入收據使用。
六、發票、收據如有更改,須經原廠商於更改處蓋章。
七、三聯式發票須檢附「收執聯」及「存根聯」。
八、活動人數須為本會會員3人(含)以上。
補充轉知,小弟負責本次活動費用申報事宜,若有疑問歡迎提出。
公司每年補助自強活動費NT$1500,若同仁沒有提供其它活動相關單據或單據不符規定,
(請參考職工福利委員會自強活動規定事項)金額不足時,皆以本次活動費NT$750申報。
請各位大大於活動後,五日內(100/3/21前)
將活動相關單據(記得用鉛筆註記姓名)交給
南段(含機廠/中心)負責人---嘯天
北段(含機廠)負責人----------絢麟
大寮(含機廠負責人)----------鵬凱
(請各段負責人收齊後,交給小弟)
以順利辦理活動費用申報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