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湖攝影比賽 獎金五萬
發表於 : 2010年 8月 19日, 19:49
慶祝澄清湖風景區成立五十周年 湖光水色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主旨:慶祝澄清湖風景區成立50周年,鼓勵全民參與觀光活動,認識澄清湖之美,特舉辦攝影比賽。
一、 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二、 攝影題材:澄清湖內之景觀及生態…..等等。
三、 作品規格:長邊必須為15吋短邊不限之彩色照片,連作不收,張數不限,
不得疊片、加色、電腦合成、護貝、裝裱,彩繪留白邊或劃邊,
並於背面貼妥報名表。傳統相機於作品入圍後,經通知須繳交
光碟片,原稿底片。數位相機以800萬畫數以上,原始檔為2400
×3400dpi以上規格之jpg或TIFF檔,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
以一次拍攝完成作品,不得後製作。入圍後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後經審核無誤後始公佈得獎名單。
四、 獎勵辦法:金牌獎乙名,獨得獎金新台幣五萬元整,精美獎盃乙座。
銀牌獎乙名,獨得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精美獎盃乙座。
銅牌獎乙名,獨得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精美獎盃乙座。
優選15名:每名頒發獎金新台幣五千元整,精美獎狀乙張。
入選60名:每名頒發獎金新台幣壹千元整,精美獎狀乙張。
以上得獎人員並給予1年內進入澄清湖拍照免費優待。親自領獎者每人並贈得獎作品紀念冊乙本。
五、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9年10月15日(以郵戳為憑)
六、 收件地點:徵件作品請郵寄高雄縣鳥松鄉大埤路32號 (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七區管理 處 觀光大門服務台)或上班時間親自送達。
七、 評審日期:99年10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
八、 評審地點:高雄縣鳥松鄉大埤路32號 (介壽堂)
九、 活動詳情簡章:請逕向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網站(www7.water.gov.tw)或觀光課澄清湖風景區網站下載。(chengcinglake.water.gov.tw)
十、 得獎公佈:徵件結果將於99年11月7日公佈於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網站及澄清湖風景區網站,並個別通知得獎人。
十一、 頒獎日期:99年12月1日上午9時。
十二、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
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參賽作品需以相片
方式呈現,請勿寄電子檔,若寄電子檔則無法參加比賽亦不
退件)。
2 金、銀、銅牌獎每人限取乙名,不得重複得獎(其他獎次可)
3 參賽作品需未曾刊登發表,違者遭受檢舉屬實,則取消其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
4 得獎作品需繳交原稿底片及電子檔,若無法在限期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5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佈得獎日起歸屬主辦單位所有,本單位依法有重製、刊登雜誌、網頁、編輯攝影專輯,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力。
6 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合者,不得參加比賽。
7 得獎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8 作品必須為作者所拍攝,不得冒名頂替。
9 凡經評審確定獲獎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10 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主辦單位: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
對了內文有些不懂得地方(粗體部份)
煩請指教啊!!
作品規格:長邊必須為15吋短邊不限之彩色照片,連作不收,張數不限,
不得疊片、加色、電腦合成、護貝、裝裱,彩繪留白邊或劃邊,
並於背面貼妥報名表。傳統相機於作品入圍後,經通知須繳交
光碟片,原稿底片。數位相機以800萬畫數以上,原始檔為2400
×3400dpi以上規格之jpg或TIFF檔,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
連作不收??
作品不得插點??? <=插點真的連聽都沒聽過...
加大檔案是???
---------------------------------------
要參加的一起啊!! 奕良
主旨:慶祝澄清湖風景區成立50周年,鼓勵全民參與觀光活動,認識澄清湖之美,特舉辦攝影比賽。
一、 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二、 攝影題材:澄清湖內之景觀及生態…..等等。
三、 作品規格:長邊必須為15吋短邊不限之彩色照片,連作不收,張數不限,
不得疊片、加色、電腦合成、護貝、裝裱,彩繪留白邊或劃邊,
並於背面貼妥報名表。傳統相機於作品入圍後,經通知須繳交
光碟片,原稿底片。數位相機以800萬畫數以上,原始檔為2400
×3400dpi以上規格之jpg或TIFF檔,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
以一次拍攝完成作品,不得後製作。入圍後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後經審核無誤後始公佈得獎名單。
四、 獎勵辦法:金牌獎乙名,獨得獎金新台幣五萬元整,精美獎盃乙座。
銀牌獎乙名,獨得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精美獎盃乙座。
銅牌獎乙名,獨得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精美獎盃乙座。
優選15名:每名頒發獎金新台幣五千元整,精美獎狀乙張。
入選60名:每名頒發獎金新台幣壹千元整,精美獎狀乙張。
以上得獎人員並給予1年內進入澄清湖拍照免費優待。親自領獎者每人並贈得獎作品紀念冊乙本。
五、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9年10月15日(以郵戳為憑)
六、 收件地點:徵件作品請郵寄高雄縣鳥松鄉大埤路32號 (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七區管理 處 觀光大門服務台)或上班時間親自送達。
七、 評審日期:99年10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
八、 評審地點:高雄縣鳥松鄉大埤路32號 (介壽堂)
九、 活動詳情簡章:請逕向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網站(www7.water.gov.tw)或觀光課澄清湖風景區網站下載。(chengcinglake.water.gov.tw)
十、 得獎公佈:徵件結果將於99年11月7日公佈於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網站及澄清湖風景區網站,並個別通知得獎人。
十一、 頒獎日期:99年12月1日上午9時。
十二、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
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參賽作品需以相片
方式呈現,請勿寄電子檔,若寄電子檔則無法參加比賽亦不
退件)。
2 金、銀、銅牌獎每人限取乙名,不得重複得獎(其他獎次可)
3 參賽作品需未曾刊登發表,違者遭受檢舉屬實,則取消其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
4 得獎作品需繳交原稿底片及電子檔,若無法在限期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5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佈得獎日起歸屬主辦單位所有,本單位依法有重製、刊登雜誌、網頁、編輯攝影專輯,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力。
6 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合者,不得參加比賽。
7 得獎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8 作品必須為作者所拍攝,不得冒名頂替。
9 凡經評審確定獲獎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10 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主辦單位: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
對了內文有些不懂得地方(粗體部份)
煩請指教啊!!
作品規格:長邊必須為15吋短邊不限之彩色照片,連作不收,張數不限,
不得疊片、加色、電腦合成、護貝、裝裱,彩繪留白邊或劃邊,
並於背面貼妥報名表。傳統相機於作品入圍後,經通知須繳交
光碟片,原稿底片。數位相機以800萬畫數以上,原始檔為2400
×3400dpi以上規格之jpg或TIFF檔,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
連作不收??
作品不得插點??? <=插點真的連聽都沒聽過...
加大檔案是???
---------------------------------------
要參加的一起啊!! 奕良